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8

甬科高〔2021〕69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平台孵化能力与管理水平,进一步营造科技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促进企业成长的支撑平台。按行业聚焦度分为综合类孵化器和专业类孵化器。

二、基本条件

1.孵化器运营单位应是在宁波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运营单位实际注册时间满2年(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且孵化器实际运营时间满2年(以首个团队或项目入驻时间计算)。

2.孵化器具备明确服务发展方向、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在孵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企业的退出机制等,与服务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

3.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专业服务

1)专业平台服务。通过自建、共建、合作等方式,建设专业技术领域内开放式的公共服务平台,配置专业的设备设施,能为在孵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测试等服务。

2)供应链服务。发挥供应链整合优势,为在孵企业提供原料采购、原型打样、批量试制、集成开发、仓储物流等服务。

3)资源对接服务。广泛链接创新资源,通过自建或引进合作方式,为在孵企业提供产品设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以及创业培训、融资对接、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财务、法律、商务等服务。

4.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其中用于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如孵化场地为租赁使用,则须满足至少3年有效租期(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

5.运营单位应为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获得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2个的投资案例。

6.运营单位应为孵化器配备职业化的服务团队,专业服务人员占团队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7.在孵企业中已申请知识产权(包括发明、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8.认定综合类市级孵化器应同时满足

1)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2)累计毕业企业达到10家以上。

9.认定专业类市级孵化器应同时满足

1)应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2)能提供细分产业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3)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4)累计毕业企业须达到8家以上。

10.在孵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当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11.毕业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者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者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三、认定流程

1.线上申报。申报单位于10月20日登录“宁波创新云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点击页面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进入系统,选择左侧栏内“申报新项目”,选择“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线办理,于11月2日前按填报要求完成在线填报并上传PDF格式附件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在线初审。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人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走访、核实内容,拍摄5张以上不同功能区照片;核对系统填报信息、填写初审意见;出具书面推荐函(1份)、《2021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表》(附件1),于11月9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3.专家评审。对于复核无异议的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确定名单。

4.公示发布。经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发布2021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名单。

5.简化流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省政府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本次申报的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

技术支持: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7811024

申报受理:

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陈铎锋  电话:87910712

业务咨询:

宁波市科技局高新处     闻必峥  电话:89292204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