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费标准: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沪价费(2009)4号》经研究,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75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0-50000元/件;
3、一审阶段:15000-15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5000-150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6000元的,可按6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500-5000元/小时。
四、风险收费
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30%;
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
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
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
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五、特别说明事项:(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收费)
担任法律顾问:元/件3万元----30万元
法律咨询:元/件1000元----3万元
代写诉讼文书:元/件3000元----3万元
六、收费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反诉案件,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四)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