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条件:

1.自愿申报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宁波市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

2.认定企业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

3.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明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其中,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计算方式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优惠政策:

慈溪奖励4万元

管理办法: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