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8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布局建设省级企业研究院,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构建和完善我省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0年省级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一)数字经济产业。突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集成电路、网络信息、网络安全等;

(二)生命健康产业。突出生物医药、高端医疗装备与器械等;

(三)新材料产业。突出集成电路关键材料、能源材料、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金属、无机、高分子基础材料等;

 

 

(四)高端装备及核心部件产业。突出新能源和智能汽车及部件、智能机器人及部件、智能制造装备与智能测控部件、绿色智能交通产业、新型激光器、增材制造、智能农业装备等;

(五)纺织、服装、皮革和化工等“10+1”传统产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主办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二)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已拥有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四)已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有相应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运行机制;

(五)研究院依托企业近3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对培育、做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显著作用的企业,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程序

 

(一)各市、县(市、区)科技局会同发改、经信部门在网上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统一查询出具申报企业的环境污染、消防安全生产、税收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有无违法行为证明。

(二)申报材料需要填报的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科研设备原值和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可截止至2020年6月底,其他申报数据截止到2019年底,相关数据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近3年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是指2017年7月至申报前无上述行为。

四、申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于2020年10月2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并及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