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8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省属企业集团、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国家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品牌拓市场增效益提价值力度,努力提升浙江制造产品的市场份额和美誉度,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根据《关于“浙江制造精品”认定推广和应用的实施意见》(浙经信技术〔2013〕57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8号),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就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重点领域

申报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重点及新兴产业培育重点,具体参考《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2019年度应完成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申报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战略性、未来性、幼稚性产业,以及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产品申报单位销售规模可适当放宽。

(三)企业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国内领先,产品质量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或国际较好水平,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管理水平较高,社会责任好。

(四)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重大事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所在地经信部门、有关省级企业集团和行业协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省经信厅技术创新网上系统进行申报,填写《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表》,并上传相关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方初审报送。各市、县(市、区,区指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柯桥、上虞,洞头,下同)经信局初审后统一行文并附申报汇总表报送省经信厅,同时抄送当地财政部门。宁波市及所辖县(市)由宁波市经信局统一汇总报送。省属企业集团和经授权的行业协会初审后,可直接行文报送省经信厅。实行限额推荐,详见申报数量分配表。行文报送省经信厅只需提供PDF格式扫描件及电子版,无需寄送纸质材料。

(三)组织评审认定。由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认定,确定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四)加强应用指导。“浙江制造精品”以提升浙江制造产品市场知名度、竞争力、附加值为主要目的,列入《目录》的产品享受“互联网+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请各地加强“浙江制造精品”的政策宣传和指导,择优推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质量可靠、经济效益好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