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第二批宁波市优质产品 推荐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8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第二批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申报的通知》(甬经信服新〔2020〕72号),宁波市经信局将组织开展本年度第二批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申报编制工作。请各单位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1.在慈溪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加工或制造业企业;

2.企业已正常运营3年以上,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3.推荐目录的有效期为一年,上年度已列入推荐目录的企业,本次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产品条件

申报产品所属行业主要为电气、建材、智能化装备、纺织服装、家具、文体用品、金属制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医疗器械、交通运输设备等,产品由政府职能部门认定(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

2.宁波市级以上重点工业新产品;

3.高新技术产品;

4.获省、市名牌产品(包括浙江制造、浙江制造精品);

5.获国家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宁波市知名商标产品;

6.列入市龙头骨干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成长培育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

7.由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审核同意,并推荐上报的行业内技术领先、具有引导作用的创新产品(须由推荐部门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