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振全市消费信心和发展活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带动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根据《宁波市消费券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第二期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要求,现制订《2026 年第二期科创服务消费券、创新创业消费券和科创保险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内容
(一)活动时间。
2026年4月13日-2026年6月30日。
(二)发放对象。
1.科创服务消费券发放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领企业应满足2025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数据以2025年度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中的参保人数为准)、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数据以2025年度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科目期末余额为准)、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数据以2025年度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科目期末余额为准)等要求。
2.创新创业消费券的发放对象为入驻经市级及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创新创业载体(即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或星创天地)内,且为我市登记注册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即拥有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成立)。申领企业应满足2025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数据以2025年度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中的参保人数为准)、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数据以2025年度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科目期末余额为准)、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数据以2025年度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科目期末余额为准)等要求。若载体内企业因2025年2月6日后成立而无上述资质,可由创新创业载体出具说明。
3.科创保险消费券发放对象为向我市经公开遴选的科技创新保险承保机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购买研发攻关或成果转化保险服务,并在我市登记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其中,研发攻关保险消费券申领对象为所投保研发项目的前三单位,除“科创甬江2035”场景应用示范类项目外,原则上获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攻关项目不再享受保费补贴;成果转化保险消费券仅支持由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等输出的成果,应于申领前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完成登记备案。
以上申领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企业信用状况,无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等。
(三)服务机构。
科创服务券的服务机构需在我市登记注册1年以上,并具备科创服务券抵扣条件,包括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具有相应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相关要求见附件2)。其中,新型研发机构指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创平台。
(四)使用场景。
1.本期科创服务券分为检验检测券、研究开发券、科技咨询券三类。其中,检验检测券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小试中试等服务;研究开发券支持技术开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等服务;科技咨询券支持研发费用财务归集、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技术查新、科技信息服务等服务。
2.本期创新创业券分为场地租赁消费券和设施设备购置租赁消费券两类。其中,场地租赁消费券可应用于创业企业新入驻创新创业载体或载体内企业续签等场景;设施设备购置租赁消费券可应用于创新创业载体内的创业企业购置研发设备或企业与载体签订研发设备租赁协议等场景。
3.本期科创保险消费券分为研发攻关保险消费券和成果转化保险消费券两类。其中,研发攻关保险消费券支持研发费用损失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研发中断保险、研发项目安全责任保险、中试费用保险等险种;成果转化保险消费券支持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先用后转”保险等险种,名称有出入的需确保保障责任一致。
(五)活动资金。
1.本期科创服务券活动资金安排200万元。以线上申领形式发放,适用于活动期间企业向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购买相应服务使用。科创服务券先到先得,领完为止(因企业提交材料问题被退回的,以企业最后一次提交时间为申领时间),具体面额如下:
(1)检验检测券:面额分为10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20000元、50000元。
(2)研究开发券:面额分为3000元、5000元、10000元、20000元、50000元、100000元。
(3)科技咨询券:面额分为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
每家企业可获得科创服务券面额,不超过服务合同中2026年2月6日(含)后实际支付金额的20%(分期付款的技术开发服务合同仅限前述约定时间内首款或尾款的实际支付金额),并按照上述券种面额进行分配。每笔服务合同本期仅限抵扣1张科创服务消费券。本期科创服务消费券申领数量不设上限,每家企业本年度科创服务券累计申领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本期创新创业券活动资金安排100万元,以线上报名申领形式发放,适用于活动期间企业租赁场地及购置租赁研发设备使用。创新创业券先到先得,领完为止(因企业提交材料问题被退回的,以企业最后一次提交时间为申领时间),具体面额如下:
(1)场地租赁消费券:面额分为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10000元、30000元、50000元。
每家企业可获得场地租赁消费券面额,不超过2026年2月6日(含)后企业实际支付的房租费用的20%,并按照上述券种面额进行分配。每笔租赁合同本期仅限抵扣1张消费券(场地租赁消费券最多可支持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的房租补贴)。本期场地租赁消费券申领数量每家企业仅限一张,每家企业本年度场地租赁消费券累计申领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2)设施设备购置租赁消费券:面额分为800元、12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30000元。
每家企业可获得设施设备购置租赁消费券面额不超过企业购置或租赁研发设施设备2026年2月6日(含)后实际支付金额的20%,并按照上述券种面额进行分配。每笔购置或租赁研发设施设备合同本期仅限抵扣1张消费券(若为购置设备,需在宁波市内购买,且单个设备的价格需超过4000元)。本年度每家企业累计获得设施设备购置租赁消费券不超过3万元。
3.本期科创保险消费券活动资金安排100万元,以线上报名申领形式发放。本期科创保险消费券分为研发攻关保险消费券和成果转化保险消费券两类,不设置固定面额,适用于活动期间企业向我市科技创新保险承保机构购买研发攻关或成果转化保险服务使用。科创保险消费券先到先得,领完为止(因企业提交材料问题被退回的,以企业最后一次提交时间为申领时间)。
每家企业可获得科创保险消费券金额为2025年2月6日(含)后企业购买相应保险服务实际支付金额的50%。每笔保险合同本期仅限抵扣1张科创保险消费券。本期科创保险消费券申领数量不设上限,每家企业本年度科创保险消费券累计申领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申领规则
(一)申领时间。本期科创服务消费券、创新创业消费券和科创保险消费券采用线上申领方式予以发放。线上申领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12时-6月23日12时。
(二)申领方式。
1.授权报名。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企业),授权委托指定联系人在“云闪付”平台进行申领操作。指定联系人下载“云闪付”APP并完成注册后,在“云闪付”APP首页——市县消费券——市消费券——进入科技消费券专属活动板块进行报名。
2.材料申报。在申领时间内,发放对象(企业)申领科创服务券和创新创业券时,需由指定联系人填写企业信息并将佐证材料上传至“云闪付”平台。
3.材料审核及消费券发放。申报企业可在提交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后通过银联平台查询审核结果,被退回修改的企业需在申领期限内完成修改并重新上传。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联平台完成消费券申领材料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获券信息、获券面额等信息同步反馈至银联,授权委托人可于云闪付APP自主查询活动申请状态。各企业最终获券面额以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为准。
4.获券规则。上述消费券将依据发放对象(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顺序确定,先到先得。
(三)申领说明
1.科创服务消费券:服务合同需为《2026年宁波市消费券总体方案》及《2026年第一期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印发之日(2026年2月6日)起签订。付款日期(分期付款的技术开发服务合同按照首款或尾款的付款日期)需在2026年2月6日(含)之后。每笔服务合同本期只能申领1张科创服务券,且该科创服务券只能用于支付本次合同的服务内容。
2.创新创业消费券:场地租赁消费券、设施设备购置租赁消费券的合同需为《2026年宁波市消费券总体方案》及《2026年第一期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印发之日(2026年2月6日)起签订,需含本期所需支付金额。付款日期需在本期活动期间。每家企业本期最多可领场地租赁消费券及设施设备购置租赁消费券各1张。
3.科创保险消费券:保险合同需为《2026年宁波市消费券总体方案》及《2026年第一期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印发之日(2026年2月6日)起签订。付款日期需在2026年2月6日(含)之后。每笔保险合同本期只能申领1张科创保险消费券。
三、使用及核销规则
(一)有效期限。科创服务券和创新创业券领取后需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有效期自成功申领之时起至6月30日止12时,逾期的科创服务消费券、创新创业消费券和科创保险消费券将由平台统一收回。未成功核销本期科创服务消费券、创新创业消费券和科创保险消费券的企业将无法参与下一期科创服务消费券、创新创业消费券和科创保险消费券的申领。
(二)核销规则
1.科创服务消费券核销规则:本期活动科创服务券不可叠加使用,每笔服务合同本期限使用1张科创服务券。获券企业授权委托人须在消费券有效期内,通过云闪付APP——科技消费券指定板块上传相关结算材料。
2.创新创业券核销规则:本期活动创新创业券不可叠加使用,每笔购置租赁合同本期限使用1张创新创业消费券。获券企业授权委托人须在消费券有效期内,通过云闪付APP——科技消费券指定板块上传相关结算材料。
3.科创保险消费券核销规则:本期活动科创保险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每笔保险合同本期限使用1张科创保险消费券。获券企业授权委托人须在消费券有效期内,通过云闪付APP--科技消费券指定板块上传相关结算材料。
4.科创服务券和创新创业券按照企业本期实际支付金额的最高20%比例(其中科创服务券分期付款的技术开发服务合同仅限2026年前两期活动期间内首款或尾款的实际支付金额),以科技消费券面额予以抵扣。科创保险消费券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50%比例作为消费券面额予以抵扣,实际发放消费券总金额应小于等于本期计划发放消费券总金额。
(三)退货管理。使用科创服务消费券和创新创业消费券购买的服务或商品原则上不允许退货,如因服务合同撤销、产品质量等原因确需退货的,仅支持相关订单全额退款,由获券企业将消费券金额退回。使用科创保险消费券购买相应保险后,若修改保单关键条款(如保额、保险期间、保障范围、被保险人等)或办理退保手续,获券企业需将消费券金额退回。
(四)风控要求。银联做好线上定向相关风险防控工作。发券部门须加强参与活动的服务机构培训指导,做好风控工作。
(五)禁止相关人员参与。禁止活动工作人员、服务机构人员等相关人员申领、核销科创服务消费券、创新创业消费券和科创保险消费券。
四、附则
所有参与活动的服务机构、企业、创新创业载体及商家须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做到诚信经营、诚信消费。根据活动要求,针对消费券完成核销后发票产生冲红、作废等情况的,需及时联系活动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出具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文件,一旦发现有恶意兑现、虚假套取等违规行为将追回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纳入有关社会信用“黑名单”。
支持鼓励企业申领、使用科创服务券和创新创业券,其中企业在使用检验检测券时,鼓励在宁波市大型科研仪器平台查询并选择全市范围内已共享的科研仪器设备,以提升企业仪器使用的适配成功率。
本实施细则由宁波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