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 2026 年第一批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2

各街道发展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的通知》(甬高新〔2024〕56号)等文件精神,拟启动2026年第一批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优质工业企业招引奖励

     支持对象:申报对象为2025年度新引进落户且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新引进的工业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实现产值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同比正增长的,给予50万元奖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且同比正增长的,给予70万元奖励;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落户时间为2024年第四季度的,则2025年视同为落户当年。 

     备注:未纳规企业需明确其2025年度生产加工产品所产生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50%。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申报对象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当年度的规上工业产值表(B204-1,产值2000万元(含)以上企业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二)规下样本企业营业收入增幅奖励 

    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规下样本企业,以统计年报名单为准。 

    支持标准:对每季度营业收入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且同比增长30%以上的规下样本工业企业,每季度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每季度营业收入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且同比增长30%以上的规下样本工业企业,每季度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每季度营业收入3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30%以上的规下样本工业企业,每季度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对象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下工业营收表(214);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三)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 

    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2025年度实施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的规上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规上工业企业2025年度实施的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且2025年度实际软性投入(外购软件及技术投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外购软件及外购技术采购合同、发票、银行收款回单开具时间均为2025年),经实地核查后,2025年度实际软性投入(外购软件及技术投入)仍达到3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项目软性投入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软性投入已享受市经信局管理的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 试点项目、产业链标志性项目、新兴未来领域产业化项目、生物医药产业投资项目或区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区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备注:软性投入是指用于购置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分析、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等软件(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的投入,须提供软件购置或开发合同、发票及支付凭据,并按发票金额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技术投入主要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方案设计与施工、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运维服务、安全评测等方面的投入,须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采购合同、相应发票及支持凭据,并按发票金额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外购软件及外购技术采购合同、发票、银行收款回单; 

3.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3);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四)规上工业企业节能奖励 

    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2025年度综合等价能耗在500吨标煤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2025年度综合等价能耗在500吨标煤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年单位增加值能耗相较于2024年度每下降0.01吨标准煤/万元,补贴1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工业企业能耗情况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6年5月20日至5月27日 

系统开放时间:5月21日至5月27日24:00

(二)支持对象 

1.所有政策支持对象为在高新区依法生产经营、符合高新区 产业发展方向的单位(一区多园支持对象除外)。 

2.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较大的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罚案件的企业不予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工业亩均综合绩效评价C档且低于全市平均的企业减半享受,D档企业不予享受,且均不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 

(三)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未通过系统平台进行资料提交的,视同放弃申报。(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qfpt.nmstart.com/) 

2.所有申报企业均须提交“专项信用报告”。可登录“信用中国(浙江宁波)”网站,点击“报告申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 网法人登陆后,在报告用途选择“优惠政策兑现”,时间范围选择“2025-01-01至2026-03-31”,查询领域“全选”,点击“提交”后,再点击“查看”可进行下载并打印专项信用报告。(信用中国 (浙江宁波)网站网址:https://service.credit.ningbo.gov.cn/nbggxy/zxbggl/zxbggl_bgsq)。 

3.各单位须据实报送申报材料,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补助(奖励)的,取消补助(奖励)资格,已发放的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回,3年内不得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较大的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罚案件的企业不予享受各项支持政策。 

政策依据原文(甬高新〔2024〕56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6 年第一批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的通知

附件如下:

1.附件1_宁波高新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申请表

2.附件2_工业企业能耗情况表

3.附件3_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明细表

4.附件4: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操作手册(企业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