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第二批汽车产业新能源化转型提升投资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1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为支持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企业加大产业投资,推进我市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3〕27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6年度第二批汽车产业新能源化转型提升投资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

1. 项目建设单位为在宁波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保、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经营,信用状况良好,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 能够持续推动新能源化转型,提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技术创新和量产水平;

3. 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求建有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有较强的人才团队。

(二)项目条件

1. 竣工项目量产产品应当符合《宁波市汽车产业新能源化转型提升投资项目重点领域指南(2025年版)》(附件1)相关要求;

2. 项目要求2025年1月(含)后开工建设,且于2026年10月20日前竣工,建设周期须涵盖2026年。

3. 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原则上不得拆分重组。

4. 项目竣工后,建设周期内关键领域、优势领域的项目设备投资(含设备、技术、软件投入)规模分别达到1500万元(含)、3000万元(含)以上。

二、遴选流程

(一)自主申报。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浙里办企业帐号登录)政策服务版块,按申报通知要求填报,并上传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二)属地推荐。属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线上审核,并将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2026年10月30日前行文报市经信局(汽车产业处)。(三)综合评议。市经信局组织对区(县、市)推荐的投资项目进行限定性审查和综合评定。(四)现场核查。对拟补助的项目,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开展现场核查。

三、其他要求

(一)同一主体仅限申报一个领域的一个项目。(二)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择优推荐,对不符合限定性条件要求的,不得推荐。附件:

1. 宁波市汽车产业新能源化转型提升投资项目重点领域指南(2025版)

2. 2026年度第二批宁波市汽车产业新能源化转型提升投资项目申报表

3. 2026年第二批宁波市汽车产业新能源化转型提升投资项目申报汇总表

4. 宁波市汽车产业新能源化转型提升投资项目投资额界定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