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建设办经发科、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招商服务科,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慈溪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培养软科学研究队伍,推进科技智库建设,根据《慈溪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慈科〔2025〕16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2026年度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对标落实省委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围绕共建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一流创新生态、做深做透“两篇大文章”等,为慈溪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提供战略咨询和决策支撑。申报指南具体如下:
(一)创新强市首位战略下慈溪市“四链融合”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调查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慈溪市创新生态体系搭建,聚焦平台、企业、人才、基金、制度等核心创新要素与四链深度融合发展主线,全面调研全市科技政策体系设计、科创载体建设、创新主体培育、科技金融服务、人才引育留用、科创资源投入等发展现状与趋势,梳理总结国内外县域创新生态建设先进标杆经验,厘清创新要素配置、主体协同、成果转化等环节堵点短板。立足县域科创发展规律与慈溪发展特色,研判创新发展趋势,提出特色化创新生态体系构建路径及针对性政策建议。
(二)慈溪市工商储产业链技术发展调查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慈溪市工商储产业发展现状,调研分析产业链各环节的技术发展情况和趋势,梳理总结国内外先进标杆成功经验,绘制产业链关键技术图谱;剖析本地产业现状、行业标杆与核心短板,材料部件、电芯模组、系统集成、控制数字化、应用运维多层技术链条,挖掘关键共性技术突破点,构建梯度化技术演进体系,提出优化路径及政策建议。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通过登录“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cxprogram/Public/V3_Home.html),进入“办事大厅”,选择“软科学研究项目”一栏,点击“在线办理”按钮,按要求填报,如在平台登录、系统填报等方面有技术问题的,请及时联系技术人员。
三、申报时限
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5日17:00,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人或项目申报单位要主动与归口单位联系对接,确保项目按时审核。
四、申报要求
1.选题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名称,可增加副标题。申请项目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注重研究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出有建设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研究成果要充分体现可应用性。
2.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自立项之日起),以合同期限为准。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自筹,具体比例不作限制。
3.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慈溪市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研究基础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未列入相关部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申请当年及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同时只能牵头承担一项市软科学研究项目,且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排名第二、第三位)同时承担在研市级软科学研究项目不得超过一项;
(2)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支持课题组开放式创新,鼓励课题组成员跨区域、跨单位、跨学科合作研究,推动项目顺利执行。
五、相关事项
1.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包干制”是指确定项目经费总额,不设定经费科目使用比例,无需编制经费使用预算,科研人员在科研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求按规定使用和列支经费。具体管理如下:
(1)项目负责人获批后提交研究计划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2)经费使用范围限于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3)申报单位管理费用由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
(4)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申报单位按照现行工资制度进行管理;
(5)其余用途经费无额度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2.经费“负面清单”
设立经费“负面清单”,纳入“负面清单”的经费用途禁止列支。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申报单位财务审核后,报市科技局。“负面清单”包含但不限于:
(1)严禁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严禁用于从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的行为,严禁用于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
(2)不得擅自调整外拨项目资金;
(3)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据实编制,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管理相关的人员;
(4)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5)严禁以任何方式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3.申报单位应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并作为附件与项目申报材料同步上传。
4.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各项目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需严格审查申报材料、择优推荐。
5.严格落实科研诚信制度,项目负责人须在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和数据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