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应急攻关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工业、科技专班部署要求,化解产业链断链断供风险,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应急攻关计划(以下简称“应急攻关计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急用先行。按照“战时方式、特事特办、紧急部署”的原则,迅速凝练攻关需求,迅速组织优势力量,迅速集聚创新资源,迅速开展技术攻关活动。

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我市“246”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中受疫情影响的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关键产品断链断供风险,凝练应急攻关技术需求,精准开展技术攻关。

1.应急攻关成果应体现为国内唯一性、能解决进口替代“卡脖子”的技术和产品。项目有望在短期内取得突破性成果,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应急攻关重点方向包括5G、半导体、工业互联网、光电信息等战略性新兴领域。

2.已经通过市科技局立项在研的项目不得申请。拟申报项目不得同步申报2020年度第一批“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

3.鼓励企业联合院校、科研院所等进行攻关,鼓励上下游企业围绕打通产业链联合攻关。

4.项目管理按“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规定实施。

1.在我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

2.前期已有研发投入基础,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和研发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企业信誉良好。同等条件下,高新技术企业优先。

3.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项目前3位负责人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期限(包括续签)覆盖项目执行期。

5.各单位限申报本批次1个项目。承担应急攻关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不计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数。

1.线上填报。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17日-8月17日。

2.在线初审。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于8月21日前通过“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择优推荐,并将加盖归口管理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扫描上传。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我局。

3.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4.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围绕项目是否属于进口替代“卡脖子”技术攻关、是否能实现短期突破、攻关单位是否具备条件和能力、技术路线是否切实可行等开展综合咨询和论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全市产业经济发展目标,择优确定立项公示名单。

5.公示立项。经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根据申报项目研发投入给予不超过30%财政经费资助,每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经费分二批拨付,立项后先拨付50%,验收后再拨付50%。